我与贾某于1993年元旦结婚。婚前贾某父母为他盖了一栋二层楼,我们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并做了婚前财产公证。近日,我们协商离婚。我认为经过8年多,我有权分得房屋的一半,贾某不同意。谁对?
丁莲秀
专家意见:你与贾某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,因此,在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。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》规定:“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,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、经营、管理的,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,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,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”你们房屋本可以“视为”夫妻共同财产,但由于你们存在婚前财产归属之约定,故只能按婚前财产公证办,你无权分得该房屋的一半。
(《检察日报》2001.2.10)